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9 2.發生緣由: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辦公大樓 及附屬設備予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因應措施: 本公司今日與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簽立辦公大樓買賣契約書,出售本公司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辦公大樓及附屬設施予該公司,藉以籌措執行重整計畫所需資金。 本公司自民國101年9月28日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准予進行重整後,重整人暨重整監督 人便積極進行公司資產清查、維護以及處分等相關事宜。本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30日 舉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辦公大樓公開邀標出售作業,經本公司重整團隊與各有意買受 人充分議價後,最終決定出售予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於今日完成辦公大樓買賣 契約之簽署。 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仍將持續執行重整程序相關事宜,並積極維護公司員工、 股東以及債權人之權益,不負所託。在此並感謝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各界對於本公司重 整的關心與協助。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