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6年4月26日召開之第664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外國發行人英屬開曼群島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tanvex biopharma, inc.)初次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審議結論如下: 一.本案建請申請公司除應依本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並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申請公司股票公開銷售完畢後,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從事生物相似藥之研發、製造及銷售,其產業定位與主要風險事項。 (二)公司經營模式與其他同業之差異,及競爭優劣勢分析。 (三)各項研發專案具體研發計畫、目前進度,所具備研發及量產能力;未來產品開發可能面臨失敗或無法順利量產之風險,及所採因應措施。 (四)各項研發專案已投入及預計投入之研發成本、資金規畫、可能面臨營運資金週轉風險及因應措施。 (五)公司研發藥品之市場競爭情形,暨面對市場先進者優勢之因應策略。 (六)各項研發藥品目標銷售市場對於生物相似藥之審查及銷售法規規範。 (七)專利權及營業秘密保謢具體措施,暨可能面臨之專利訴訟風險。 (八)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及合理性之評估。 二.為利股東瞭解公司營運情形,申請公司承諾於每年股東會報告其各項產品研發進度。 三.申請公司之董事、持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之股東、總經理及研發主管,承諾其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8條之9第2項規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應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且該公司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稅前損益為正數,始得領回二分之一,俟得領回集中保管股票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四、公開說明書封面應加強說明申請公司係屬研發生物相似藥及新藥之科技事業,並提醒投資人注意申請公司目前係處於虧損及無營業收入,且載明相關風險事項及延長集保年限之頁次。 英屬開曼群島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tanvex biopharma, inc.)係以科技事業申請上市,基本資料如下: 一、公司地址: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ky1-1205, cayman islands 二、資本額/申請上市時之淨值:1,928,875千元/3,893,457千元。 三、公司負責人:董事長 陳志全(鵬霖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四、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元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稅前虧損:2016年度 1,244,420千元。 六、每股稅後虧損:2016年度 6.61元。 六、主要業務:生物相似藥及新藥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七、市場結構:銷售將以美國市場為主。 八、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九席,持股計54.41%(截至10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