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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曼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息基準日 |
2016/8/26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8/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82,501,3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8,250,130股。(2)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5,357,69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10/205.最後過戶日:105/10/2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10/22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10/268.除權(息)基準日:105/10/26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5年11月25日。二、本公司為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組織設立之公司,本公司及美國之子公司於換股後,根據美國聯邦所得稅之規定,本公司仍被視為美國公司,因此本公司應依據美國聯邦所得稅原則計算之所得申報美國聯邦稅,故分派現金股利予非美國籍股東時,須扣繳30%之美國聯邦所得稅,即股利自控股公司匯出時,本公司應先代扣繳非美國籍投資人稅款;應扣繳的稅率依投資人的國籍及申報抵扣的程序有所不同,最高應扣繳之稅率可達30%。三、本公司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權而發行新股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息比例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按除權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依比例調整之。四、以上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或因客觀環境而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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