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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丹特生:本公司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2016/8/26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5/08/2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但因考量策略性股東之投資實地審查作業較長,恐未能於特定人繳款期間及時完成繳款作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恐未能在法定規範期限內募集完成,本公司業經105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了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所需資金,並且擬另提新的現金增資案,故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公司申報一o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6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1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以及105年07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6942號函與105年08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9612號函准予備查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在案。(2) 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再另行公告之。(3)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3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5年8月26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註2: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4)此次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