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4/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 蕭文昌/連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 董事: 陳銘銓/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蕭文昌 (1).奧美亞數控有限公司董事長, 奧美亞數控有限公司登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材料批發零售及資訊軟體服務及批發。 (2).威赫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威赫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項目為投資業。 (3).恬褋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恬褋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家具、寢具批發零售。 董事: 陳銘銓 (1).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汽機車零配件、電子材料買賣及租賃業。 (2).建祥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建祥貿易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進出口貿易業務。 (3).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汽機車零配件及建材批發零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通過上列董事競業禁止之項目。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