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事實發生日:103/4/1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wieson oversea holding co., ltd.轉投資大陸地區驊兆豐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為簡化集團公司組織架構及節省管理成本,董事會決議 將本公司持股100%之驊兆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結束營運並辦理清算作業。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為有限公司清算,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為新台幣9,903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驊兆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港幣1,6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從事中國境內各種電子零組件產品之貿易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新台幣9,903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台幣2,253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港幣1,6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簡化集團公司組織架構及節省管理成本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3年4月18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本項投資無須經監察人承認)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17,193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4.23%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4.35%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8.82%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7,193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1.6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3.2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6.99%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度:94,075仟元 101年度:-57,252仟元 102年度:-13,69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