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茂德科技:應主管機關要求。 |
2015/5/22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4/05/222.發生緣由:依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11240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說明:本公司於民國99年第3季至100年度財務報告因股東權益已呈負數,資產恐不足抵償債務,本公司原計劃辦理增資,惟該增資計畫並未能完成,而與債權銀行團協商亦未達成共識,故當時公司無法提供具體之財務計畫供前任會計師進行評估,致使前任會計師無法對本公司繼續經營假設是否適當採用其他查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嗣後因財務持續困難,營運資金週轉不足,本公司無法依約如期償付各項債務本息,故主要債權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4月30日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對本公司聲請重整。該重整聲請案業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整字第1號裁定准予重整在案,並以民國101年9月28日為重整裁定日。本公司於民國103年8月8日召集第二次關係人會議,表決修正後之重整計畫並得各組關係人過半同意可決,該經可決之重整計畫並於民國104年1月27日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認可。於重整期間,本公司已依重整計畫分別完成中科機器設備及中科廠房之處分,目前正辦理竹科辦公大樓之公開邀標處分程序。未來本公司將依重整計畫轉型為以研發為主之專業ic設計公司,法院認可之重整計畫並已擬訂增、減資計畫,以期引進策略投資人。本公司對未來之繼續經營審慎樂觀。有關本公司民國99年第3季至100年度財務報告之繼續經營假設疑慮,本公司重整計畫業經法院裁定認可,未來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應屬可行,此項疑慮經本公司評估尚無重大影響,本公司之重整相關訊息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上,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