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03 2.減資基準日:100/05/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0年4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100年5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9694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0年5月24日 經授中字第1003203241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7,089,94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70,899,4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301,904,7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0,190,47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 幣10元,免資金閒置及調整財務結構;依公司法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5%。 四、減資後換發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36,899,467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 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368,994,6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50股,即每仟股減少450股,減資後 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1)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之日期:民國100年6月22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0年6月23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6月24日至民國100年7月4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0年6月22日至民國100年7月4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0年6月28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0年7月5日。 (7)自新股票興櫃開始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8)本次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新股票印製說明: (1)本公司自本次減資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 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興櫃 開始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於興櫃市場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 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八、本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如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需,遇有變更之情事, 擬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程序,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6/2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7/0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