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01 2.公司名稱:美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1.承諾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增訂「本公司不得放棄對magic technology (samoa) co., ltd (以下簡稱magic(samoa))、美桀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桀(蘇 州)光電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magic(samoa)不得放棄對美桀貿易(深圳)有限 公司、trendy island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trendy(samoa))、classic magic developments limited、美桀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 trendy(samoa)不得放棄對重慶美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未來若 各該公司因規則聯盟考量或其他經櫃買中心同意者,而須放棄對上開公司之增資或 處分上開公司,需經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且該處理辦法爾後如有修訂,應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櫃買中心備查。 後續執行情行:本公司於103年06月20日業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增訂「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式」之相關條文。 2.承諾櫃買中心於必要時得要求本公司委託經櫃買中心指定之會計師或機構,依櫃買 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外部專業檢查,並將檢查結果commit櫃買中心,且由本公司 負擔相關費用。 後續執行情行:已承諾該事項,爾後將依承諾執行。 8.因應措施:如上所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