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 惠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2016/5/24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1.事實發生日:105/05/24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因應措施:(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尚未洽定 。(3)私募股數: 本次私募股數以25,000仟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4)得私募額度: 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25,000仟股範圍內,辦理私募普 通股,預計一次發行。(5)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 之每股淨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 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6)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因應營運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募資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私募方式有限制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8)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9)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0)參考價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 定之。(11)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 定之。(12)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 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掛牌交易。(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請股東會通過本案後,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 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2)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經主 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 規定全權處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