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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泰福:代子公司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臺北醫學大學簽訂關於抗 |
201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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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臺北醫學大學簽訂關於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技術授權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5/06/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北醫學大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5/1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因臺北醫學大學於105/6/8交付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相關文件及物品予 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雙方確認契約自105/5/16生效。(2)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醫學大學簽署關於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技術 授權契約,臺北醫學大學於105/6/8交付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相關文件及物品 予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後確認生效,依約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須支付 簽約金(upfront fee) 以取得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相關專利及技術,未來將視 開發成功與否支付各階段哩程金(milestone payment)以及銷售權利金(royalties) 予臺北醫學大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財務無重大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強化公司研發項目。9.其他應敘明事項:(1)臺北醫學大學在實驗室的研究中發現gpc3在肝細胞癌(hcc)細胞表面有特異性的 高表現,其抗體應有潛力可開發為肝癌標靶藥物,gpc3也可作為肝癌癌前病變的 指標。(2)附帶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趙宇天博士亦為 臺北醫學大學之董事。(3)新藥之研發具有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且並 未保證一定能成功之特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