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 康訊科技:本公司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修訂 |
2016/8/11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1.事實發生日:105/08/11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4/2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公告104/04/27董事會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已於105年6月27日由金管會修正後核准通過。105年8月11日董事會追認相關修訂內容,修訂前後條文如下:(1)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1.獲配之員工須為全職正式員工,且績效表現須符合一定的標準。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加計依募發準則第56 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之累計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第五條: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 2.既得條件: (1)自給與日起算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 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30%股份。 (2)自給與日起算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 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30%股份。 (3)自給與日起算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 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40%股份。(2)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1.獲配之員工須為全職正式員工,且績效表現須符合本公司績效考核 b+等級以上之評定標準。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 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一。第五條: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 2.既得條件: (1)自給與日起算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 公司績效考核b+等級以上之評定標準,既得30%股份。 (2)自給與日起算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 公司績效考核b+等級以上之評定標準,既得30%股份。 (3)自給與日起算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 公司績效考核b+等級以上之評定標準,既得40%股份。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