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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擘科技:補充公告說明本公司因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公司有關損害 賠償 |
2016/8/1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補充公告說明本公司因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公司有關損害 賠償事件,接獲苗栗地方法院執行函,就本公司及母公司巨擘 科技(股)公司不動產予以查封登記及塗銷查封登記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公司(以下簡稱飛利浦公司) 債務人: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擘科技)及法定代理人祁甡、 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邱丕良 法院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苗院美104司執助恭字第645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母公司巨擘科技對於102年12月23日與飛利浦公司簽署正式和解契約中之 付款條件有意見。4.處理過程: 巨擘科技於104年11月與飛利浦公司展開協商但初步破局。在第二次協商 下,雙方於104年12月20日達成協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104年12月 及105年1月共付200萬美元」。本公司於104年12月22日收到查封登記函,因 已與飛利浦公司達成協議且於隔日(23日)付款108萬美元,飛利浦公司同意 撤銷查封,並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於105年1月15日具狀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聲請,苗栗地方法院後於105年1月22日解除塗銷查封。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及巨擘科技在與飛利浦公司達成協議且預期能支付協議款項情況下應 能在短期內迅速撤銷查封,因此評估對本公司及巨擘科技財務、業務並無任 何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與飛利浦公司協商並達成協議及依協議內容執行,獲飛利浦公司同意撤銷查封。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通知辦理補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