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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電子:本公司董事長及長華電材公司提起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之民事起 |
20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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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長及長華電材公司提起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之民事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法院智院灶審四105民補第167字第1050003676號2.事實發生日:105/09/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頎邦科技公司(下稱「頎邦公司」)對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提起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之民事訴訟,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25萬元。訴之聲明主要內容為,本公司及長華電材不得使用洩漏離職員工獲悉自頎邦公司之營業秘密、應銷燬其檔案文件;本公司經理人等頎邦公司、欣寶電子公司(其後被頎邦公司合併,下稱「欣寶公司」)離職人員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不得為本公司提供服務、本公司以蝕刻法生產之cof產品應銷燬等。4.處理過程:詳如第6點說明。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蝕刻法係源於當時之母公司即日本住友金屬礦山株式會社(sumitomo metal mining co., ltd.)在85年間所開發成功之製程,欣寶公司設立於92年,本公司之蝕刻法製程遠早於欣寶公司。本公司主要技術、營收及獲利來源均為半加成法產線,而非蝕刻法產線。105年上半年度蝕刻法產線之銷貨金額為107,578仟元,占105年上半年度營業收入僅12.46%,所占比重不高,故本件民事訴訟對於本公司應無重大影響。應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研究頎邦公司所提訴訟內容,並將依法向法院提出答辯,以維護本公司權益。因103年初欣寶公司曾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檢舉本公司及長華電材挖角其離職人員獲取營業機密,公平會歷經十個月以上調查,認定欣寶公司檢舉不成立,並以103年12月25日公製字第10313604531號函覆本公司及長華電材「關於貴公司被檢舉以挖角獲取營業秘密,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經本會調查研析結果,依現有事證,尚難認該公司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律師初步研判頎邦公司提出本件民事訴訟案似為公平會判定檢舉不成立案件之舊案重提,本公司將藉由訴訟程序尋求釐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