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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勝昌 :本公司105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 提名獨立 |
2016/9/30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本公司105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 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5/09/302.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5年9月3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一.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民國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 二.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 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三.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05年10月4日至民國105年10月13日止。 四.提名受理處所: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高雄市阿蓮區中路里9-1號) 五.應選名額: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 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六.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持股證明及被提名人姓名,並檢具其學經歷資料、當 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敬請評估符合獨立董事所應具備條件,若符合即於本公司公告股東臨時會提名期間 向受理單位提出,列入獨立董事審查名單。 七.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 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八.其他:本公司自民國105年10月4日至民國105年10月13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 前),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10月13日(星期 四)16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股東戶號、戶名、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 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 掛號函件寄送之,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