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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凱光電:代子公司公告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定書事宜 |
201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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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被告: 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2)原告: 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4)法院名稱: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5)相關文書案號: (2016)粵民終905號2.事實發生日:105/10/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一) 本公司之子公司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於2016年10月28日由委任律師親至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取得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之主要內容為:一審判決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勝訴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二審案件審理費由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二) 補充說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東中法民四初字第26號一審民事判決的主要內容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凱控股)與東莞市 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相關事宜之爭議,於大陸東莞市對本公司提起損失賠償之訴,法院判定弘凱控股勝訴,被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必需返還弘凱控股人民幣6,880,000元,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3年1月26日起支付利息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同時被告需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344,068.16元給弘凱控股。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