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 惠合再生: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5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 |
2016/11/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1.事實發生日:105/11/03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5年11月0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50044310號函核備在案。 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5年10月31日,因考量特定 人認購作業狀況,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6年01 月27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 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05年11月03日起,迄105年11月16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 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105年 11月16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 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8787-18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 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係以台灣銀行105年10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悉數認購 ,並負責退還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承諾書
惠合再生醫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 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3592號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2元。有鑑於 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 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5年 10月24日至105年10月31日延長至106年1月27日。
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損人可 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立書承諾人:黃 旭 生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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