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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雅社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
2016/11/17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公告(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11/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05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營運週轉之必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935.計息方式:按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董事會決議起一年內還款(2)日期: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董事會通過日期104.12.18,決議貸與額度20,000仟元專案一次性動撥,已屆到期未動撥而取消減少額度,因應下半年度子公司-集盛股份有限公司有營運週轉之需求,依據『資金貸與他人管理作業程序』,續增新台幣20,000仟元與25,000仟元兩筆專案一次性動撥額度貸予子公司-集盛股份有限公司,共計新增資金貸與金額25,000仟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