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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楷捷:代子公司皇家國際股份公司補充公告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 |
2016/12/12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代子公司皇家國際股份公司補充公告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補償款核定及調整等相關事宜。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越南廣寧省下龍市白宅坊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不動產及機器設備等。2.事實發生日:104/5/8~105/12/12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越南廣寧省下龍市白宅坊皇家海岸樂園20.3778公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暨該土地所屬相關之不動產及機械設備等。(2).皇家國際股份公司於104年度收到越南政府核定五期補償款公文,總計越盾311,330,371仟元(折約美金13,979仟元):第一期補償款越盾108,578,109仟元(折約美金4,972仟元)(104年10月19日已公告)第二期補償款越盾16,481,063仟元(折約美金732仟元)(104年10月19日已公告)第三期補償款越盾172,119,334仟元(折約美金7,648仟元)。(104年10月19日已公告)第四期補償款越盾13,717,865仟元(折約美金608仟元)。第五期補償款越盾434,000仟元(折約美金19仟元)。(3).截至目前為止,除第三期補償款越盾172,119,334仟元(折約美金7,648仟元)尚未收訖外,其餘各期賠償款均已收訖。(4).皇家國際股份公司於105年12月12日收到越南廣寧省政府來文,重新核定第三期補償款金額為越盾164,540,250仟元(折約美金7,255仟元),較原第三期補償款核定文調減金額為越盾7,579,084仟元(含兌換損失折約美金393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越南廣寧省下龍市政府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皇家國際股份公司104年度依據越南政府核定公文認列處分利益約美金6,675仟元,惟受105年12月12日收到越南政府來文調減第三期補償款核定金額影響,105年度預計認列減損損失及兌換損失合計約美金393仟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越南政府通知收取補償款,截至目前為止,除調整核定後之第三期補償款越盾164,540,250仟元(折約美金7,255仟元)尚未收訖外,其餘各期賠償款均已收訖。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配合越南廣寧省下龍市都市整體規劃,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相關補償金額由越南政府核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配合越南廣寧省下龍市都市整體規劃,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相關補償金額由越南政府核定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越南廣寧省下龍市都市整體規劃,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相關補償金額由越南政府核定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