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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姆勒車:修訂本公司10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
2016/12/1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5/12/13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08/1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5/08/12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 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包括發行期間、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並於105/12/13 經董事會 修訂部分條文。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原通過並公告之7.認股條件 調整前: (二) 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可依本辦法及下列時程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五年。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 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他任何 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 滿後,未經向本公司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 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40% 屆滿三年 70% 屆滿四年 100%
調整後: (二) 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可依本辦法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兩年六個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 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 他任何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 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使認股權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 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