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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納諾: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依金管證審字第1 |
2017/2/12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02569號函)
1.事實發生日:106/02/12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為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corp.背書保證金額超過總限額淨值50%情形。改善計畫: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出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本公司對他人提供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本公司對與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二、本公司對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 corp.及鴻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情形。改善計畫:本公司將提報最近期董事會,降低本公司資金貸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holding corp.及鴻超光電之額度,擬由usd500萬元降低為usd300萬元,以改善此資金貸與額度逾『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規定限額之情況。三、本公司對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及總限額即淨值40%情形。改善計畫:本公司將協助昆山納諾與銀行洽談融資借款額度,以便靈活昆山納諾資金調度需求;另同步規劃於2017年第3季對昆山納諾進行增資usd600萬,增資資金將優先償還本公司資貸,如此可望大幅降低資金貸與之餘額,並預計於2017年底改善完畢。四、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淨值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但未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背書保證未載明個別對象限額及總限額。改善計畫: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出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總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於董事會通過後提報106年度股東會修改管理辦法。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已送交獨立董事,後續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106年度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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