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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基先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清算子公司暨調整對大陸二家孫公司 之 |
2017/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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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清算子公司暨調整對大陸二家孫公司 之投資架構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6/2/22至民國106/2/2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1.清算子公司:配合burnei(汶萊)政府預計於2017年12月24日後停用國際商業公司(ibcs)之政策,本公司預計於董事會決議後將進行burnei(汶萊)子公司linford & linford investment inc.之清算相關事宜。2.變更對大陸投資架構:本公司原透過linford & linford investment inc.100%持股轉投資中國大陸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及上海鼎特適貿易有限公司二家孫公司之間接投資架構,將配合子公司停用之變動,調整為由本公司直接投資前述大陸二家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為投資架構調整。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及上海鼎特適貿易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1.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美元3,000仟元2.上海鼎特適貿易有限公司:美元2,00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銷售高科技聚氨酯之相關產品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1.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新臺幣92,297仟元2.上海鼎特適貿易有限公司:新臺幣62,808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1.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新臺幣(3,730)仟元2.上海鼎特適貿易有限公司:新臺幣(11,744)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1.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美元3,000仟元2.上海鼎特適貿易有限公司:美元2,400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106年2月14日審計委員會暨106年2月22日董事會決議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投資架構調整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5,400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03%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76%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6.99%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5,400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03%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76%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6.99%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2年度:新臺幣(2,119)仟元103年度:新臺幣7,280仟元104年度:新臺幣(15,474)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有關子公司之清算相關事宜,以及投資架構變更之相關應辦理事項,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前述交易總金額146,934仟元,為105年6月底linford & linford investment inc.的帳面價值。<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