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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合再生: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 |
2017/2/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6/02/23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6年2月2日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6年2月 23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3742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法於接獲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已收取之價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6年2月2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6年3月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4.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 幣250,000,000元,並以每股22元溢價發行,業經貴會105年8月24日金管證發字 第105003359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經貴會105年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44310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6年1月27日。然因近期資本市場 環境變動,預期此次現金增資無法依原訂計畫完成募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 銷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案,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 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黃 旭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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