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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生 興:代子公司居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 |
2017/2/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代子公司居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6/02/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12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週轉(1)公司名稱:danner laboratory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12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5309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86705.計息方式:0%6.還款之:(1)條件:依各筆貸放之到期日或提前清償(2)日期:每次資金貸放自放款日起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8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5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