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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岩電子: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股數、 |
2017/3/1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股數、變更發行目的及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6年4月20日
1.事實發生日:106/03/01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於105年9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仟股、發行價格每股30元案,業經金管會105年10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197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於106年1月16日董事會及106年2月14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股數、變更發行目的及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6年4月20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5631號函核備在案。
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需要,綜合考量公司營運資金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由原申報溢價發行價格每股30元,調整為10元,發行股數由原訂3,000仟股調整為9,000仟股。
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1)原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0元調整為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由原訂3,000仟股調整為9,000仟股,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90,000仟元。(2)變更前後募集資金目的如下: 計畫項目 預計計畫完成日 金額(仟元)變更前 充實營運資金 106年第2季 90,000變更後 充實營運資金 106年第3季 50,000 償還借款 106年第1季 40,000預計完成日期由106/06/30延後至106/09/30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將依發行股數提撥10%予員工認購、原股東則以發行股數90%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
若此次調降發行價格,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擬授權董事長代表出具「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負賠償責任。
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
奇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 貴會105年10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197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本次現金增資原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90,000仟元,擬發行新股3,000仟股,原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經考量本公司營運支出規劃及客觀環境之影響,為確保本計畫如期順利進行,本人依據105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之授權及106年1月16日第五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之授權及決議,變更本次現金增資新股發行 價格:由原申報溢價發行價格每股30元,調整為10元,發行股數由原訂3,000仟股調整為9,000仟股,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股數由每仟股認購114.46股調整為343.40股,發行目的除充實營運資金外,另增償還負債項目,其餘發行條件則無變動。
本公司雖已公告暫訂發行價格,但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詳細資訊尚未公告,且尚未正式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因此,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及股數不致對其產生權益受損之情事。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將依發行股數提撥10%予員工認購、原股東則以發行股數90%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
若此次調降發行價格及調整發行股數,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由董事會授權本人簽署本承諾書負賠償之責任。
謹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林宜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