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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寶 公: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 |
2017/3/6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6/03/062.發生緣由: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6年3 月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3.因應措施:一.開會時間:106年05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09號a棟11樓(本公司會議室)三.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五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3).一○五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 (1).擬申請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辦法」案 (4).廢止「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廢止「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背書保證管理辦法」、「背書保證 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四.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 於民國106年3月10日起至民國106年3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3月2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桐寶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09號a棟8樓)。2.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6年03月18日至106年05月16日止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