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映智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2017/3/9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6/03/09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發行總額:共計1,299,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2,990,000元。三、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為每股新臺幣15元。(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且無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者等綜合指標者。任職屆滿4個月:既得60%。任職屆滿一年:既得40%。(3)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處理方式詳如辦法草案第6.4.4條。(4)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四、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之股數::(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3)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1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該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ifrs2)「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金額計新台幣6,494仟元,依發行辦法所訂既得期間及目前流通在外股數25,995,000股計算,106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21元,107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04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六、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1)未達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約執行之。(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等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八、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增修其相關條文內容,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