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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興商業: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 相關事宜(新增選舉 |
20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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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 相關事宜(新增選舉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五年度決算報告。 3.105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05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行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案。 2.本行民國一○五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提請討論案。 (四)選舉事項: 補選本行獨立董事一席,提請選舉。(新增)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7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民國106年4月8日適逢假日, 請提前於民國106年4月7日(五)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4月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民國106年4月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民國106年4 月17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提案期間,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總行行政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 北路二段133號9樓,電話:02-25575151分機2311)。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 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 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 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 條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 揭露事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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