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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食: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 |
2017/4/11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6/04/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3251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5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50455.計息方式:年利率2%,每年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2)日期: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6112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4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資金貸額度300,000仟元,必須將105年5月12日董事會中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344,280仟元全數償還後始可動用(擬於106年6月30日前全數償還並取消此額度),故上述原資金貸與餘額、迄事實發生日為止之資金貸與餘額及比例計算均未包含資金貸與額度344,280仟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