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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納諾: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依金管 |
2017/4/1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02569號函)
1.事實發生日:106/04/13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為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corp.背書保證金額超過總限額淨值5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106/4/13董事會提出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本公司對他人提供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本公司對與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二、本公司對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 corp.及鴻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106/3/20董事會降低本公司資金貸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corp.及鴻超光電之額度,以符合個別貸與金額限額之規範,已改善完成。三、本公司對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及總限額即淨值4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2017/03/20董事會審議通過增資昆山納諾,投審會申報作業進行中。四、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淨值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但未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背書保證未載明個別對象限額及總限額。改善情形:已於106/4/13董事會提出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總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將提報106年度股東會修改管理辦法。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及公告執行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