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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堂實: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事宜 |
2017/4/21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6/04/2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事宜3.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0股東會召開時間:民國106年6月27日下午2:30時整。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台北市產發局服務中心)。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05年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民國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105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民國105年度虧損撥補表。(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補選監察人一席案。(四)臨時動議四、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6年4月28日,停止過戶期間為民國106年4月29日至106年6月27日。五、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六、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二)受理股東提案:(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含標點符號),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議案:(i)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ii)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iii)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茲訂定民國106年4月24日起至106年5月4日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受理處所為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2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