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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輝光電: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 |
2017/6/2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昇(2)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賢忠(3)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4)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博臣(5)董事:張安黎(6)董事所代表法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7)董事所代表法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吳東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何賢忠: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董事長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施火灶:新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莊博臣: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5)張安黎:韓商誠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大中華區合夥人(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7)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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