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99年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3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386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台北市 政府民國99年11月8日府產業商字第09989072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5,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56,000,00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3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400,000元。 3.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17,9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79,400,000元。 4.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 2)2504-8125。) 三、本次增資股票於民國99年11月17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 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99年11月17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 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 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民國99年11月17日(星期三)以匯款 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