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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達生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2017/7/31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代表人簡銘達董事-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代表人李怡聖董事-george jia-long lee 李家榮董事-汪嘉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代表人簡銘達 qps group holdings, llc 董事董事-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代表人李怡聖 qps group holdings, llc 成員董事-george jia-long lee 李家榮 成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鉎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台灣安麗莎醫療器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董事-汪嘉林 智合精準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及法人董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報下次股東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