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台灣公平會通過東森媒體科技結合陽明山等有線電視公司案 |
2001/11/23 |
屏南有線 |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東森媒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擬以直接、間接投資方式,取得陽明山、金 頻道、新台北、大安文山、全聯、新唐城、新竹振道、 豐盟、新頻道、南天、觀昇暨屏南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逾1/3,從而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業務經營或 人事任免的事業結合行為,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 通過該申請事業結合許可。 公平會表示,在未來4c產業匯流趨勢下,該案結 合後將可進一步帶動相關技術進步,並隨之帶動「創新 競爭」,促使有線電視、電信及網際網路等產業競相投 入跨業整合,進而降低本案結合實施後所帶來限制競爭 不利益。 另申請人與被結合事業營運行為均受有線廣播電視 法暨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規範,消費者如因價格 、品質等有所爭議,仍得據以向主管機關反映處理,且 相關規定仍使潛在競爭者有進入市場的可能;如果申請 人有透過聯合行為、拒絕交易、差別待遇、集體議價優 勢或以其嚇阻力量排擠其他頻道節目進入市場等行為, 或被結合事業利用因結合所生優勢競爭力及嚇阻力量而 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行為者,仍有公平交易法 的適用。 公平會說,經據行政院新聞局等相關主管機關意見 ,亦多肯認本結合案將可提升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及 效能,有效降低被結合事業營運成本,藉由營運成本的 降低進而提升對消費者服務品質,應有助於台灣未來有 線廣播電視產業的健全發展,因此在評估後滿認為對整 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 12條規定予以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