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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本公司初次上市 |
2018/8/1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本公司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1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50萬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億2仟5佰萬元6.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31元,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及配合上市前之承銷方式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1.11%計250萬股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2,000萬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06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供本公司上市前辦理公開承銷之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方法」規定辦理之。員工認股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奉主管機關核准後,預計於臺灣證券交易所函知上市契約生效之日起算三個月內完成掛牌(如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延長三個月,則為延後時間)。並就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計畫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議定與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等,及依主管機關指示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有修正需要之情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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