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召開本公司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12/2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11/2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12/27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第八屆第26次董事會決 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時間: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 二、開會地點: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號 七樓)會議室。 三、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 99年11月28日起至12月27日。 四、會議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上半年度決算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第三季決算報告書。 3.前次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2.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三季財務報表。 3.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三季虧損撥補表。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減資銷除股份壹億股案。 2.本公司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壹億股案。 (四)、臨時動議。 五、依證交法第43-6條規定,本公司9 9年度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壹億 股案應說明事項: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參考價格 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 值,由於本公司最近期之財報每股淨值為負,定價難以維持面額以 上,採折價發行,擬以前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2元為參考價格。 2.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為保障原有股東權益,私募價 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訂定私募價格:定為新台幣2元。 4.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低於面額折價發行會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未來 可能因累積虧損增加而須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減資。 (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2.應募人: --------------------------------------------------------------------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 其前十大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 golden benchmark│ 徐景星(100%) │該公司股東徐景星為本公司 holdings ltd. 法人董事富霖國際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人 -------------------------------------------------------------------- 英屬維京群島商 │鄧文聰(50%),張淑絹(50%)│該公司股東鄧文聰為本公司 軒景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富久有限公司代表 人 --------------------------------------------------------------------- 3.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本公司目前淨值為負,不易洽得新投資 人,故由本公司原大股東全數認購。 4.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大股東,golden benchmark holdings ltd.98年10月參與本公司當年度私募增資1億股,佔本公 司持股比例16.67%,英屬維京群島商軒景集團有限公司97年9月參與 本公司當年度私募增資3.25億股,佔本公司持股比例45.14%。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擬以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以期能順利募集所需資金。 2.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1億股。 3.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提高資本適足率。 4.預計達成效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查詢相關資 訊之網址,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se.com.tw/mops.htm及公司網址: http://www.singforlife.com.tw/查詢。 (四)、分次發行: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由應募人golden benchmark holdings ltd.及英屬維京群島商軒景集 團有限公司就本次發行股數各二分之一,一次辦理認購完成。 (五)、本公司於本次私募董事會決議前一年未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11月26日16時30分前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5樓管理部 電話:02-2381-7172 (三)辦理過戶方式: 1.親臨本公司辦理(截止時間為99年11月26日16時30分前)。 2.掛號郵寄﹝截止時間為99年11月27日24時00分前,以郵戳為憑﹞ (四)其他:無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於開會前15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 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2及公司法183條第2項規定,其 開會召集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逕向本公司管理部股務洽詢補發。 (二)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23日前依規 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5樓管理部)。 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