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年第1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定價及其他相關 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23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私募 6.發行期間:107.12.20-110.12.20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1.8%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加速國際市場推進、擴大產品之 推廣銷售,及充實營運資金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轉換價格定為18.5元, 後續依轉換辦法條件作價格調整 14.賣回條件:無 15.買回條件:(一)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於發行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 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櫃買中心之 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 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 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 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 其他原因始取得本私募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 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 後五個營業日內按本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流通在外之本私募轉換 公司債。(二)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於發行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 期間屆滿前四十日,若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 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 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 停止轉換期間)予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 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 私募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買中心 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按本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流通在外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債權人得於本私募轉 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本公司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 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 ,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15.05% 18.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發行條件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 之「私募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