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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太和:代孫公司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決書事宜 |
201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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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被告:上海露凡西化妝品有限公司(2)原告:上海甬滬實業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2018)滬01民終9914號2.事實發生日:107/11/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一.緣2018年7月25日本公司之孫公司上海露凡西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露凡西公司)接獲中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寄發之「上訴狀」,上訴 狀中之主要內容為:原告上海甬滬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滬公司)不 服中國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2民初30497號民事判決, 向中國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本公司現收到委任律師轉達之中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 決書,判決書中之主要內容為: (一).維持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2民初30497號民事判決第一、 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項; (二).撤銷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2民初30497號民事判決第二、 第十一項; (三).露凡西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甬滬公司裝修損失人民幣 500千元; (四).露凡西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甬滬公司裝新建廠房建造 費用修損失人民幣1,500千元; (五).駁回甬滬公司的其餘訴訟請求。 (六). 法院裁定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6,291.54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 146元、司法鑒定費人民幣1,342元及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2,800元 由露凡西公司負擔。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依中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需賠償甬滬公司之金額約為 人民幣2,366千元(逾期利息計算至2018/12/3止),以及支付法院案件審查相 關費用約人民幣50千元,共計2,416千元。然本公司已於2017年度提列露凡 西公司與甬滬公司訴訟案之負債準備人民幣8,000千元(新台幣36,364千元)並 於本年度一審判決後迴轉人民幣7,237千元,經二審終審判決後,本公司應再 提列約人民幣1,653千元。綜上所述,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會產生重大影 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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