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已達 最低收購數量與預定收購數量及公開收購條件成就通知 1.事實發生日:107/12/20 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12月20日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 (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截至民國(以下同)107年12月20日,本公 司股東累計應賣股數4,512,000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與預定收 購數量4,208,000股。(以鼎基先進材料公司民國106年8月25日最後異動 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被收購公司全部已 發行普通股60,118,000股之7.00%),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6.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本公司之普通股至108年1月7日 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本公司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 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 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 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 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 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 ,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 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 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 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 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內(含第7 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4)公開收購人相關公告詳細內容請上網查詢,網址為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公開資訊觀測站/ 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