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8/01/30 2.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延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定人繳款及募集期限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3072號函核准在案,同意本公司申請 延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洽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至108年4月24日。 6.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 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1)就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所擬具之補償方案: 本次現金增資排定時程,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自107年12月21日至108年1月21 日止,前述期間已繳款之認股人,若因本案展延募集期間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要求退回 已繳股款,本公司將自認股人繳款日至退款日,依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牌告利率計算加 計利息補償之。 (2)承諾書: 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5元, 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乙案,業經 貴會107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0410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因客觀環境影響及募集期限適逢農曆年假期,經考量投資人認購意 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擬向 貴會申請,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限至六個月。 若因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限,仍有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若經確認無誤,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呂柏宏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