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 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8/04/02 2.公司名稱: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業於108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28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本現金增資案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2月15日至108年3月29日,因考量市場 客觀環境變化及參酌最近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8年3月30日至108年6月29日止。 茲於108年04月02收到核准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4月01日 金管證發字第1080309169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因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決議延後特定人繳款日期, 預計募足股款日108年6月29日將晚於原始完成日108年3月29日, 故若108年6月29日資金募集不足影響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 特定人權益,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8年4月8日下午5點整。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 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8年4月8日下午5點整)前,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分機666)洽詢 並完成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 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7%(註1)/365】 註1:利率係以108年3月27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兩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業洽特定人 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 應計利息。 (六)承上所述,如因延期以致損及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特定人權益者, 本公司董事長承諾願負利息損失之賠償責任。 二、承諾書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28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考量近期資本市場波動,本次現金增資原訂發行價格已與本公司普通股價格趨近, 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針對原股東及員工自動放棄認股部份,洽特定人悉數認購, 本公司於108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維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30元,但延長 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3月30日起至108年6月29日止。若因此將特定人繳款 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浩佑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