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8年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限 1.事實發生日:108/04/30 2.公司名稱: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 期限3個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3553號函核 准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損失賠償責任承諾書 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一○八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3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502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及民國108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1071號函核備生效在案。 然因實際作業流程考量及配合股東會作業時程,預期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資金完成日可 能超過本案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募足款項之規定,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 及影響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行性,經本公司民國108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延長本 次現金增資之募集期間三個月。 特此聲明,上述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 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 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富男 中華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