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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術: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8年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限 |
2019/4/30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8/04/302.公司名稱: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限3個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3553號函核准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損失賠償責任承諾書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一○八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3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502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及民國108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1071號函核備生效在案。然因實際作業流程考量及配合股東會作業時程,預期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資金完成日可能超過本案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募足款項之規定,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影響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行性,經本公司民國108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延長本次現金增資之募集期間三個月。特此聲明,上述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富男 中華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