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 4.私募股數或張數:4,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依上述 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20.11元,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訂為每股 新台幣17元,為前述參考價格之84.5%,故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 法令規範辦理,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 國際市場,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 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具有籌資迅速簡便 之時效性,較低之發行成本,加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 且三年內不得洽辦掛牌交易,流動性不足,將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05/29 11.參考價格:20.1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 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 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於 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私募實際發行股數及增資基準日 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