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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德能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108年現金增資案 |
2019/8/7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8/08/06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8年新台幣2,000,000,002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9537號函申報生效及108年7月5日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22221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2)有鑑於公司將朝半導體結晶矽生產並分階段發展半導體特用化學品,擬重新將 本公司未來經營策略及財務做整體完整規劃後,再重新擬定現金增資金額及每股 認購價格,故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案。3.因應措施:(1)考量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2)為確保已繳款股東之權益,本公司預計於108年8月9日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之股款,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以108年8月6日郵局已公告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8年8月9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原增資用途係用於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在撤銷並重送現金增資案期間,公司 將以自有資金或借款方式支應營業活動需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