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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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證期會處分6家券商及相關人員 最重處以警告及停止執業1年 |
2001/8/14 |
致和證券 |
證期會殺雞儆猴處分失職券商,證期會今(14)日召 開證券商財務業務審查會議,會中決議通過對亞東證券 、大東、大昌等6家證券做出處分,公司部分最重處以 警告,至於失職人員部分,最重停止1年業務之執行。 證期會表示,亞東證券自營部副總經理林錠砲以職 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至於南京分公 司營業員曾文姬有接受客戶全權委託買賣、以親屬名義 供客戶買賣、與客戶有借貸款項等情事,違反相關證券 管理法令,將命令公司停止該2名人員1年業務之執行 ,至於公司部分則處以警告。 大府證券台北分公司營業員李秀娟有受理客戶對賣 出有價證券之時間、數量及價格之全權委託及代墊客戶 應付交割不足款等情事,將該人員停止1個月業務執行 ,並對該公司予以糾正。 前慶宜證券營業員崔淑芬、溫雅惠有媒介客戶代墊 款項及以他人名義供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證期會 表示,因該公司已於88年2月讓與大東公司,公司實體 已不存在,因此,不再對公司處分,但該人員須分別停 止6個月及3個月的業務執行。 致和證券台北分公司未依規定執行融資融券分配額 度,及其受僱人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命令公司停止受 託買賣主管孫壽明6個月業務執行,並對該公司予以警 告處分。 大東證券高雄分公司未依規定執行融資融券分配額 度,及其受僱人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命令該公司停止 受託買賣主管鄭正誠6個月業務執行,該公司也予以警 告處分。 大昌證券樹林分公司業務員簡明時有提供帳戶供客 戶買賣有價證券、接受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 價證券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對該人員停止3個月業務 執行,並對公司予以糾正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