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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普新 :代子公司益卓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符合公告標準第九款之相關內容 |
2019/8/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8/08/21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8年8月21日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益卓電子(昆山)有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5,10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203,879(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3,87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融資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4.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5.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000,0006.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7247.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解除8.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擔保信用狀到期日。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84,892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3,879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431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43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持有100%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受背書保證金額限制,故(3)以背書保證公司淨值100%計算(二)匯率係以8/21董事會當日匯率計算,rmb:ntd=4.4408,usd:ntd=31.366<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