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取得新普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普利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08/11/20~108/11/2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74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約18.162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9,763,35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楊婷婷、楊凱琳、傅秀瑞及其他自然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拓展集團產品線進而提升股東權益之目的, 擬向個人楊婷婷、楊凱琳、傅秀瑞及其他自然人等四人取得標的公司100%股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交易相對人:楊婷婷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現金增資 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民國年/月/日):102/12/24 前次移轉總金額(新台幣):1,650,000元 (2)交易相對人:楊凱琳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現金增資 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民國年/月/日):102/12/24 前次移轉總金額(新台幣):1,650,000元 (3)交易相對人:傅秀瑞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現金增資 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民國年/月/日):102/12/24 前次移轉總金額(新台幣):1,65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所有權人:楊尚軒 取得日期:102/12/24~106/6/30 處分日期:106/07/27 取得價格(新台幣):6,050,000元 處分價格(新台幣):11,072,356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間相互之關係:本公司總經理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08/11/20為約定簽約日。 108/11/29為約定股票交割日,並交付總價金100%。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參考標的公司108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簽證之財務報表 及108年1-10月自結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參考,並考量其每股淨值、獲利能力 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及參考獨立專家出具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8.16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數量:2,740,000股。 持有金額:49,763,354元。 持股比率: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86%。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佔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0.17%。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538,766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此情事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考量公司長期策略發展、拓展產品線,及提升集團整體獲利能力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11月20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11月20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榮鑫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徐仲榮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333號 24.其他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營運資金,係指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數額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係指本公司108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