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公平會通過台灣史谷脫紙業合併台灣金百利公司申請合併案 |
2000/10/20 |
金百利 |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開會審議決議通過,台 灣史谷脫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合併一案,准予許可。但由於該二公司合併後,市場占 有率達47.6%,為避免藉許可後所取得之市場優勢地位 ,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並正式行文要求不 得對商品價格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或不當限制 他事業活動,而有礙他事業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 地位的行為。 公平會表示,該結合分為「股權取得」與「公司合 併」兩部分。有關股權取得部分,由美商金百利克拉克 集團增購台灣金百利公司股權,由2.85%增至100%; 至於公司合併部分,則由台灣史谷脫紙業公司與台灣金 百利公司進行合併。 由於美商金百利克拉克集團在台無營業,且台灣金 百利公司之銷售金額與市場占有率未達申請結合許可的 門檻,因此,無法依公平交易法申請許可其結合案。 至於有關史谷脫與金百利二公司合併部分,經公平 會審議決議,該結合案,可就人員、技術進行整合,節 省資源,提升企業競爭力,且國內家庭用紙生產廠商計 20餘家,品牌多、代替性高,故予許可。 另公平會表示,為慎重處理本結合案,曾函請經濟 部工業局、造紙公會及通路業者提供意見,其中工業局 未表反對,造紙及通路業者亦有贊同意見,但有業者對 該二公司結合後之市場占有率偏高表示疑慮,經公平會 全盤考量後,將正式行文要求申請人不得藉結合許可後 取得之市場地位,對商品價格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 更,或不當限制他事業活動,而有礙他事業公平競爭, 或有其他濫用市場地位行為。 此外,公平會表示,該二公司合併部分,原則上係 採吸收合併方式,以金百利公司為存續公司,但亦可能 調整合併架構,甚至維持該二公司之存立,僅作業務調 整。故該會於許可決定書中,將增列有關結合主體之任 何變動,應報請公平會核備。 |